2016年12月27日早晨,正在开会的哈巴河县森林派出所民警接到县文体局工作人员报警称:有一只“鹰”受伤了,需要森林派出所前往辨认救助。
接警后,哈巴河县森林派出所民警努尔江等人立即赶往现场,将鸟带回森林派出所。据了解,该鸟因为翅膀受伤,被县文体局一职工在上班时发现,经确认该鸟学名为红脚隼,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,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。经过简单的伤口处理后,民警们将隼装进纸盒,待伤好后将其放生。